巻第十五

資治通鑑巻第十五

漢紀七

太宗孝文皇帝下


前十一年(壬申、前一六九)

 1冬,十一月,上行幸代。春,正月,自代還。
1.
 2夏,六月,梁懷王揖薨,無子。賈誼復上疏曰:「陛下即不定製,如今之勢,不過一傳、再傳,諸侯猶且人恣而不制,豪植而大強,漢法不得行矣。陛下所以爲藩扞及皇太子之所恃者,唯淮陽、代二國耳。代,北邊匈奴,與強敵爲鄰,能自完則足矣;而淮陽之比大諸侯,廑如黑子之著面,適足以餌大國,而不足以有所禁御。方今制在陛下,制國而令子適足以爲餌,豈可謂工哉!臣之愚計,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,而爲梁王立後,割淮陽北邊二、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。不可者,可徙代王而都睢陽。梁起於新郪而北著之河,淮陽包陳而南揵之江,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。梁足以扞齊、趙,淮陽足以禁呉、楚,陛下高枕,終無山東之憂矣,此二世之利也。當今恬然,適遇諸侯之皆少;數歳之後,陛下且見之矣。夫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之禍;今陛下力制天下,頤指如意,高拱以成六國之禍,難以言智,苟身無事,畜亂,宿祝,孰視而不定;萬年之後,傳之老母、弱子,將使不寧,不可謂仁。」帝於是從誼計,徙淮陽王武爲梁王,北界泰山,西至高陽,得大縣四十餘城。後歳餘,賈誼亦死,死時年三十三矣。
2.
 3徙城陽王喜爲淮南王。
3.
 4匈奴寇狄道。
  時匈奴數爲邊患,太子家令穎川晁錯上言兵事曰:「兵法曰:『有必勝之將,無必勝之民。』由此觀之,安邊境,立功名,在於良將,不可不擇也。
  臣又聞,用兵臨戰合刃之急者三:一曰得地形,二曰卒服習,三曰器用利。兵法:歩兵、車騎、弓弩、長戟、矛鋋、劍楯之地,各有所宜;不得其宜者,或十不當一。士不選練,卒不服習,起居不精,動靜不集,趨利弗及,避難不畢,前撃後解,與金鼓之指相失,此不習勒卒之過也,百不當十。兵不完利,與空手同;甲不堅密,與袒裼同;弩不可以及遠,與短兵同;射不能中,與無矢同;中不能入,與無鏃同;此將不省兵之禍也,五不當一。故兵法曰:『器械不利,以其卒予敵也;卒不可用,以其將予敵也;將不知兵,以其主予敵也;君不擇將,以其國予敵也。』四者,兵之至要也。
  臣又聞:小大異形,強弱異勢,險易異備。夫卑身以事強,小國之形也;合小以攻大,敵國之形也;以蠻夷攻蠻夷,中國之形也。今匈奴地形、技藝與中國異,上下山阪,出入溪澗,中國之馬弗與也;險道傾仄,且馳且射,中國之騎弗與也;風雨罷勞,飢渇不困,中國之人弗與也;此匈奴之長技也。若夫平原、易地、輕車、突騎,則匈奴之衆易撓亂也;勁弩、長戟、射疏、及遠,則匈奴之弓弗能格也;堅甲、利刃,長短相雜,游弩往來,什伍倶前,則匈奴之兵弗能當也;材官騶發,矢道同的,則匈奴之革笥、木薦弗能支也;下馬地斗,劍戟相接,去就相薄,則匈奴之足弗能給也;此中國之長技也。以此觀之,匈奴之長技三,中國之長技五。陛下又興數十萬之衆以誅數萬之匈奴,衆寡之計,以一撃十之術也。
  雖然,兵,兇器;戰,危事也。故以大爲小,以強爲弱,在俛仰之間耳。夫以人之死爭勝,跌而不振,則悔之無及也。帝王之道,出於萬全。今降胡、義渠、蠻夷之屬來歸誼者,其衆數千,飲食、長技與匈奴同。可賜之堅甲、絮衣、勁弓、利矢,益以邊郡之良騎,令明將能知其習俗、和輯其心者,以陛下之明約將之。即有險阻,以此當之;平地通道,則以輕車、材官制之;兩軍相爲表里,各用其長技,衡加之以衆,此萬全之術也。」
  帝嘉之,賜錯書,寵答焉。
  錯又上言曰:「臣聞秦起兵而攻胡、粤者,非以衞邊地而救民死也,貪戻而欲廣大也,故功未立而天下亂。且夫起兵而不知其勢,戰則爲人禽,屯則卒積死。夫胡、貉之人,其性耐寒;揚、粤之人,其性耐暑。秦之戍卒不耐其水土,戍者死於邊,輸者僨於道。秦民見行,如往棄市,因以謫發之,名曰『謫戍』;先發吏有謫及贅婿、賈人,後以嘗有市籍者,又後以大父母、父母嘗有市籍者,後入閭取其左。發之不順,行者憤怨,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,死事之後,不得一算之復,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。陳勝行戍,至於大澤,爲天下先倡,天下從之如流水者,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。
  胡人衣食之業,不著於地,其勢易以擾亂邊境,往來轉徙,時至時去。此胡人之生業,而中國之所以離南□也。今胡人數轉牧、行獵於塞下,以候備塞之卒,卒少則入。陛下不救,則邊民絶望而有降敵之心;救之,少發則不足,多發,遠縣才至,則胡又已去。聚而不罷,爲費甚大;罷之,則胡復入。如此連年,則中國貧苦而民不安矣。陛下幸憂邊境,遣將吏發卒以治塞,甚大惠也。然今遠方之卒守塞,一歳而更,不知胡人之能。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,且以備之,以便爲之高城深塹;要害之處,通川之道,調立城邑,毋下千家。先爲室屋,具田器,乃募民,免罪,拜爵,復其家,予冬夏衣、稟食,能自給而止。塞下之民,祿利不厚,不可使久居危難之地。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,以其半予之,縣官爲贖。其民如是,則邑里相救助,赴胡不避死。非以德上也,欲全親戚而利其財也;此與東方之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。以陛下之時,徙民實邊,使遠方無屯戍之事;塞下之民,父子相保,無繋虜之患;利施後世,名稱聖明,其與秦之行怨民,相去遠矣。」
  上從其言,募民徙塞下。
  錯復言:「陛下幸募民徙以實塞下,使屯戍之事益省,輸將之費益寡,甚大惠也。下吏誠能稱厚惠,奉明法,存恤所徙之老弱,善遇其壯士,和輯其心而勿侵刻,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郷,則貧民相慕而勸往矣。臣聞古之徙民者,相其陰陽之和,嘗其水泉之味,然後營邑、立城、制里、割宅,先爲築室家,置器物焉。民至有所居,作有所用。此民所以輕去故郷而勸之新邑也。爲置醫、巫以救疾病,以修祭祀,男女有昏,生死相恤,墳墓相從,種樹畜長,室屋完安。此所以使民樂其處而有長居之心也。
  臣又聞古之制邊縣以備敵也,使五家爲伍,伍有長;十長一里,里有假士;四里一連,連有假五百;十連一邑,邑有假候。皆擇其邑之賢材有護、習地形、知民心者。居則習民於射法,出則教民於應敵。故卒伍成於内,則軍政定於外。服習以成,勿令遷徙,幼則同游,長則共事。夜戰聲相知,則足以相救;晝戰目相見,則足以相識;歡愛之心,足以相死。如此而勸以厚賞,威以重罰,則前死不還踵矣。所徙之民非壯有材者,但費衣糧,不可用也;雖有材力,不得良吏,猶亡功也。
  陛下絶匈奴不與和親,臣竊意其冬來南也;壹大治,則終身創矣。欲立威者,始於折膠;來而不能困,使得氣去,後未易服也。」
  錯爲人峭直刻深,以其辯得幸太子,太子家號曰「智囊」。
4.

十二年(癸酉、前一六八)

 1冬,十二月,河決酸棗,東潰金堤,東郡大興卒塞之。
1.
 2春,三月,除關,無用傳。
2.
 3晁錯言於上曰:「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,非能耕而食之,織而衣之也,爲開其資財之道也。故堯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,而國亡捐瘠者,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。今海内爲一,土地、人民之衆不減湯、禹,加以無天災數年之水旱,而畜積未及者,何也?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;生谷之土未盡墾,山澤之利未盡出,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。
  夫寒之於衣,不待輕暖;飢之於食,不待甘旨;飢寒至身,不顧廉恥。人情,一日不再食則飢,終歳不製衣則寒。夫腹飢不得食,膚寒不得衣,雖慈母不能保其子,君安能以有其民哉!明主知其然也,故務民於農桑,薄賦斂,廣畜積,以實倉廩,備水旱,故民可得而有也。民者,在上所以牧之;民之趨利,如水走下,四方無擇也。
  夫珠、玉、金、銀,飢不可食,寒不可衣;然而衆貴之者,以上用之故也。其爲物輕微易藏,在於把握,可以周海内而無飢寒之患。此令臣輕背其主,而民易去其郷,盜賊有所勸,亡逃者得輕資也。粟、米、布、帛,生於地,長於時,聚於力,非可一日成也;數石之重,中人弗勝,不爲姦邪所利,一日弗得而飢寒至。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。
  今農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其能耕者不過百畮,百畮之收不過百石。春耕,夏耘,秋獲,冬藏,伐薪樵,治官府,給繇役;春不得避風塵,夏不得避暑熱,秋不得避陰雨,冬不得避寒凍,四時之間亡日休息;又私自送往迎來、吊死問疾、養孤長幼在其中。勤苦如此,尚復被水旱之災,急政暴賦,賦斂不時,朝令而暮改。有者半賈而賣,無者取倍稱之息,於是有賣田宅、鬻妻子以償責者矣。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,小者坐列販賣,操其奇贏,日游都市,乘上之急,所賣必倍。故其男不耕耘,女不蠶織,衣必文采,食必粱肉;無農夫之苦,有仟伯之得。因其富厚,交通王侯,力過吏勢,以利相傾;千里游敖,冠蓋相望,乘堅、策肥,履絲、曳縞。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,農人所以流亡者也。方今之務,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。欲民務農,在於貴粟。貴粟之道,在於使民以粟爲賞罰。今募天下入粟縣官,得以拜爵,得以除罪。如此,富人有爵,農民有錢,粟有所渫。夫能入粟以受爵,皆有餘者也。取於有餘以供上用,則貧民之賦可損,所謂損有餘,補不足,令出而民利者也。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,復卒三人;車騎者,天下武備也,故爲復卒。神農之教曰:『有石城十仞,湯池百歩,帶甲百萬,而無粟,弗能守也。』以是觀之,粟者,王者大用,政之本務。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,乃復一人耳,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。爵者,上之所擅,出於口而無窮;粟者,民之所種,生於地而不乏。夫得高爵與免罪,人之所甚欲也;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、免罪,不過三歳,塞下之粟必多矣。」
  帝從之,令民入粟邊,拜爵各以多少級數爲差。
  錯復奏言:「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,甚大惠也。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,大渫天下粟。邊食足以支五歳,可令入粟郡縣矣;郡縣足支一歳以上,可時赦,勿收農民租。如此,德澤加於萬民,民愈勤農,大富樂矣。」
  上復從其言,詔曰:「道民之路,在於務本。朕親率天下農,十年於今,而野不加辟,歳一不登,民有飢色;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。吾詔書數下,歳勸民種樹而功未興,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。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,將何以功焉!其賜農民今年租税之半。」
3.

十三年(甲戌、前一六七)

 1春,二月,甲寅,詔日;「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,皇后親桑以供祭服;其具禮儀。」
1.
 2初,秦時祝官有祕祝,即有災祥,輒移過於下。夏,詔曰:「蓋聞天道,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,百官之非,宜由朕躬。今祕祝之官移過於下,以彰吾之不德,朕甚弗取。其除之!」
2.
 3齊太倉令淳於意有罪,當刑,詔獄逮繋長安。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「妾父爲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;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繇也。妾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
  天子憐悲其意,五月,詔曰:「詩曰:『愷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爲善而道無繇至,朕甚憐之!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爲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及令罪人各以輕重,不記逃,有年而免。具爲令!」丞相張蒼、御史大夫馮敬奏請定律曰:「諸當髡者爲城旦、舂;當黥者髡鉗爲城旦、舂;當劓者笞三百;當斬左止者笞五百;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、枉法、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、已論而復有笞罪皆棄市。罪人獄已決爲城旦、舂者,各有歳數以免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是時,上既躬修玄默,而將相皆舊功臣,少文多質。懲惡亡秦之政,論議務在寬厚,恥言人之過失,化行天下,告訐之俗易。吏安其官,民樂其業,畜積歳增,戸口浸息。風流篤厚,禁罔疏闊,罪疑者予民,是以刑罰大省,至於斷獄四百,有刑錯之風焉。
3.
 4六月,詔曰:「農,天下之本,務莫大焉。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税之賦,是爲本末者無以異也,其於勸農之道未備。其除田之租税。」
4.

十四年(乙亥、前一六六)

 1冬,匈奴老上單于十四萬騎入朝那、蕭關,殺北地都尉卬,虜人民畜産甚多;遂至彭陽,使奇兵入燒回中宮,候騎至雍甘泉。帝以中尉周舍、郎中令張武爲將軍,發車千乘、騎卒十萬軍長安旁,以備胡寇;而拜昌侯盧卿爲上郡將軍,甯侯魏□爲北地將軍,隆慮侯周灶爲隴西將軍,屯三郡。上親勞軍,勒兵,申教令,賜吏卒,自欲征匈奴。羣臣諫,不聽;皇太后固要,上乃止。於是以東陽侯張相如爲大將軍,成侯董赤、内史欒布皆爲將軍,撃匈奴。單于留塞内月餘,乃去。漢逐出塞即還,不能有所殺。
1.
 2上輦過郎署,問郎署長馮唐曰:「父家安在?」對曰:「臣大父趙人,父徙代。」上曰:「吾居代時,吾尚食監高祛數爲我言趙將李齊之賢,戰於巨鹿下。今吾毎飯意未嘗不在巨鹿也。父知之乎?」唐對曰:「尚不如廉頗、李牧之爲將也。」上搏髀曰:「嗟乎!吾獨不得廉頗、李牧爲將!吾豈憂匈奴哉!」唐曰:「陛下雖得廉頗、李牧,弗能用也。」上怒,起,入禁中,良久,召唐,讓曰:「公奈何衆辱我,獨無間處乎!」唐謝曰:「鄙人不知忌諱。」上方以胡寇爲意,乃卒復問唐曰:「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頗、李牧也?」唐對曰:「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,跪而推轂,曰:『閫以内者,寡人制之;閫以外者,將軍制之。』軍功爵賞皆決於外,歸而奏之,此非虚言也。臣大父言:李牧爲趙將,居邊,軍市之租,皆自用饗士;賞賜決於外,不從中覆也。委任而責成功,故李牧乃得盡其智能;選車千三百乘,彀騎萬三千,百金之士十萬,是以北逐單于,破東胡,滅澹林,西抑強秦,南支韓、魏。當是之時,趙幾霸。其後會趙王遷立,用郭開讒,卒誅李牧,令顏聚代之;是以兵破士北,爲秦所禽滅。今臣竊聞魏尚爲雲中守,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,私養錢五日一椎牛,自饗賓客、軍吏、舍人,是以匈奴遠避,不近雲中之塞。虜曾一入,尚率車騎撃之,所殺甚衆。夫士卒盡家人子,起田中從軍,安知尺籍、伍符!終日力戰,斬首捕虜,上功幕府,一言不相應,文吏以法繩之,其賞不行,而吏奉法必用。臣愚以爲陛下賞太輕,罰太重。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,陛下下之吏,削其爵,罰作之。由此言之,陛下雖得廉頗、李牧,弗能用也!」上説。是日,令唐持節赦魏尚,復以爲雲中守,而拜唐爲車騎都尉。
2.
 3春,詔廣增諸祀壇場、珪幣,且曰:「吾聞祠官祝釐,皆歸福於朕躬,不爲百姓,朕甚愧之。夫以朕之不德,而專饗獨美其福,百姓不與焉,是重吾不德也。其令祠官致敬,無有所祈!」
3.
 4是歳,河間文王辟強薨。
4.
 5初,丞相張蒼以爲漢得水德,魯人公孫臣以爲漢當土德,其應,黄龍見;蒼以爲非是,罷之。
5.

十五年(丙子、前一六五)

 1春,黄龍見成紀。帝召公孫臣,拜爲博士,與諸生申明土德,草改暦、服色事。張蒼由此自絀。
1.
 2夏,四月,上始幸雍,郊見五帝,赦天下。
2.
 3九月,詔諸侯王、公卿、郡守舉賢良、能直言極諫者,上親策之。太子家令晁錯對策高第,擢爲中大夫。錯又上言宜削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書凡三十篇。上雖不盡聽,然奇其材。
3.
 4是歳,齊文王則、河間哀王福皆薨,無子,國除。
4.
 5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,言長安東北有神氣,成五采,於是作渭陽五帝廟。
5.

十六年(丁丑、前一六四)

 1夏,四月,上郊祀上帝於渭陽五帝廟。於是貴新垣平至上大夫,賜累千金;而使博士、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,謀議巡狩、封禪事。又於長門道北立五帝壇。
1.
 2徙淮南王喜復爲城陽王,又分齊爲六國;丙寅,立齊悼惠王子在者六人:楊虚侯將閭爲齊王,安都侯志爲濟北王,武成侯賢爲菑川王,白石侯雄渠爲膠東王,平昌侯卬爲膠西王,扐侯辟光爲濟南王。淮南厲王子在者三人:阜陵安爲淮南王,安陽侯勃爲衡山王,陽周侯賜爲廬江王。
2.
 3秋,九月,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書闕下獻之。平言上曰:「闕下有寶玉氣來者。」已,視之,果有獻玉杯者,刻曰「人主延壽」。平又言:「臣侯日再中。」居頃之,日卻,復中。於是始更以十七年爲元年,令天下大酺。平言曰:「周鼎亡在泗水中。今河決,通於泗,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寶氣,意周鼎其出乎!兆見,不迎則不至。」於是上使使治廟汾陰南,臨河,欲祠出周鼎。
3.

後元年(戊寅、前一六三)

 1冬,十月,人有上書告新垣平「所言諧詐也」;下吏治,誅夷平。是後,上亦怠於改正、服、鬼神之事,而渭陽、長門五帝,使祠官領,以時致禮,不往焉。
1.
 2春,三月,孝惠皇后張氏薨。
2.
 3詔曰:「間者數年不登,又有水旱、疾疫之災,朕甚憂之。愚而不明,未達其咎: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?乃天道有不順,地利或不得,人事多失和,鬼神廢不享與?何以致此?將百官之奉養或廢,無用之事或多與?何其民食之寡乏也?夫度田非益寡,而計民未加益,以口量地,其於古猶有餘,而食之甚不足者,其咎安在?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,爲酒醪以靡谷者多,六畜之食焉者衆與?細大之義,吾未得其中,其與丞相、列侯、吏二千石、博士議之。有可以佐百姓者,率意遠思,無有所隱!」
3.

二年(己卯、前一六二)

 1夏,上行幸雍棫陽宮。
1.
 2六月,代孝王參薨。
2.
 3匈奴連歳入邊,殺略人民、畜産甚多;雲中、遼東最甚,郡萬餘人。上患之,乃使使遺匈奴書。單于亦使當戸報謝,復與匈奴和親。
3.
 4八月,戊戌,丞相張蒼免。帝以皇后弟竇廣國賢,有行,欲相之,曰:「恐天下以吾私廣國,久念不可。」而高帝時大臣,餘見無可者。御史大夫梁國申屠嘉,故以材官蹶張從高帝,封關内侯;庚午,以嘉爲丞相,封故安侯。嘉爲人廉直,門不受私謁。是時,太中大夫鄧通方愛幸,賞賜累巨萬。帝嘗燕飲通家,其寵幸無比。嘉嘗入朝,而通居上旁,有怠慢之禮,嘉奏事畢,因言曰:「陛下幸愛羣臣,則富貴之;至於朝廷之禮,不可以不肅。」上曰:「君勿言,吾私之。」罷朝,坐府中,嘉爲檄召通詣丞相府,不來,且斬通。通恐,入言上;上曰:「汝第往,吾今使人召若。」通詣丞相,免冠、徒跣,頓首謝嘉。嘉坐自如,弗爲禮,責曰:「夫朝廷者,高帝之朝廷也。通小臣,戲殿上,大不敬,當斬。吏!今行斬之!」通頓首,首盡出血,不解。上度丞相已困通,使使持節召通而謝丞相:「此吾弄臣,君釋之!」鄧通既至,爲上泣曰:「丞相幾殺臣!」
4.

三年(庚辰、前一六一)

 1春,二月,上行幸代。
1.
 2是歳,匈奴老上單于死,子軍臣單于立。
2.

四年(辛巳、前一六〇)

 1夏,四月,丙寅晦,日有食之。
1.
 2五月,赦天下。
2.
 3上行幸雍。
3.

五年(壬午、前一五九)

 1春,正月,上行幸隴西;三月,行幸雍;秋,七月,行幸代。
1.

六年(癸未、前一五八)

 1冬,匈奴三萬騎入上郡,三萬騎入雲中,所殺略甚衆,烽火通於甘泉、長安。以中大夫令免爲車騎將軍,屯飛狐;故楚相蘇意爲將軍,屯句注;將軍張武屯北地;河内太守周亞夫爲將軍,次細柳;宗正劉禮爲將軍,次霸上,祝茲侯徐厲爲將軍,次棘門;以備胡。上自勞軍,至霸上及棘門軍,直馳入,將以下騎送迎。已而之細柳軍,軍士吏被甲,鋭兵刃,彀弓弩持滿,天子先驅至,不得入。先驅曰:「天子且至!」軍門都尉曰;「將軍令曰:『軍中聞將軍令,不聞天子之詔!』」居無何,上至,又不得入。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:「吾欲入營勞軍。」亞夫乃傳言「開壁門」。壁門士請車騎曰:「將軍約:軍中不得驅馳。」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。至營,將軍亞夫持兵揖曰:「介冑之士不拜,請以軍禮見。」天子爲動,改容,式車,使人稱謝:「皇帝敬勞將軍。」成禮而去。既出軍門,羣臣皆驚。上曰:「嗟乎,此眞將軍矣!曩者霸上、棘門軍若兒戲耳,其將固可襲而虜也。至於亞夫,可得而犯耶!」稱善者久之。月餘,漢後至邊,匈奴亦遠塞,漢兵亦罷。乃拜周亞夫爲中尉。
1.
 2夏,四月,大旱,蝗。令諸侯無入貢;弛山澤,減諸服御,損郎吏員;發倉庾以振民;民得賣爵。
2.

七年(甲申、前一五七)

 1夏,六月,已亥,帝崩于未央宮。遺詔曰:「朕聞之:蓋天下萬物之萌生,靡有不死。死者,天地之理,物之自然,奚可甚哀!當今之世,咸嘉生而惡死,厚葬以破業,重服以傷生,吾甚不取。且朕既不德,無在佐百姓;今崩,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,哀人父子,傷長老之志,損其飲食,絶鬼神之祭祀,以重吾不德,謂天下何!朕獲保宗廟,以眇眇之身托於天下君王之上,二十有餘年矣。賴天之靈,社稷之福,方内安寧,靡有兵革。朕既不敏,常畏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,惟年之久長,懼於不終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於高廟,其奚哀念之有!其令天下吏民:令到,出臨三日,皆釋服;毋禁取婦、嫁女、祠祀、飲酒、食肉,自當給喪事服臨者,皆無跣;絰帶毋過三寸;毋布車及兵器;毋發民哭臨宮殿中;殿中當臨者,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,禮畢罷;非旦夕臨時,禁毋得擅哭臨;已下棺,服大功十五日,小功十四日,纖七日,釋服。它不在令中者,皆以此令比類從事。佈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霸陵山川因其故,毋有所改。歸夫以下至少使。」乙巳,葬霸陵。
  帝即位二十三年,宮室、苑囿、車騎、服御,無所增益;有不便,輒馳以利民。嘗欲作露台,召匠計之,直百金。上曰:「百金,中人十家之産也。吾奉先帝宮室,常恐羞之,何以台爲!」身衣弋綈;所幸愼夫人,衣不曳地;帷帳無文繡;以示敦樸,爲天下先。治霸陵,皆瓦器,不得以金、銀、銅、錫爲飾,因其山,不起墳。呉王詐病不朝,賜以幾杖。羣臣袁盎等諫説雖切,常假借納用焉。張武等受賂金錢,覺,更加賞賜以愧其心;專務以德化民。是以海内安寧,家給人足,後世鮮能及之。
1.
 2丁未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,皇后曰皇太后。
2.
 3九月,有星孛于西方。
3.
 4是歳,長沙王呉著薨,無子,國除。
  初,高祖賢文王芮,制誥御史:「長沙王忠,其令著令。」至孝惠、高后時,封芮庶子二人爲列侯,傳國數世絶。
4.

  孝景皇帝上

元年(乙酉、前一五六)

 1冬,十月,丞相嘉等奏:「功莫大於高皇帝,德莫盛於孝文皇帝。高皇帝廟,宜爲帝者太祖之廟;孝文皇帝廟,宜爲帝者太宗之廟。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,郡國諸侯宜各爲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
1.
 2夏,四月,乙卯,赦天下。
2.
 3遣御史大夫靑至代下與匈奴和親。
3.
 4五月,復收民田半租,三十而税一。
4.
 5初,文帝除肉刑,外有輕刑之名,内實殺人;斬右止者又當死;斬左止者笞五百,當劓者笞三百,率多死。是歳,下詔曰:「加笞、重罪無異;幸而不死,不可爲人。其定律:笞五百曰三百,笞三百曰二百。」
5.
 6以太中大夫周仁爲郎中令,張歐爲廷尉,楚元王子平陸侯禮爲宗正,中大夫晁錯爲左内史。仁始爲太子舍人,以廉謹得幸。張歐亦事帝於太子宮,雖治刑名家,爲人長者,帝由是重之,用爲九卿。歐爲吏未嘗言按人,專以誠長者處官;官屬以爲長者,亦不敢大欺。
6.

二年(丙戌、前一五五)

 1冬,十二月,有星孛于西南。
1.
 2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。
2.
 3春,三月,甲寅,立皇子德爲河間王,閼爲臨江王,餘爲淮陽王,非爲汝南王,彭祖爲廣川王,發爲長沙王。
3.
 4夏,四月,壬午,太皇太后薄氏崩。
4.
 5六月,丞相申屠嘉薨。時内史晁錯數請間言事,輒聽,寵幸傾九卿,法令多所更定。丞相嘉自絀所言不用,疾錯。錯爲内史,東出不便,更穿一門南出。南出者,太上皇廟堧垣也。嘉聞錯穿宗廟垣,爲奏,請誅錯。客有語錯,錯恐,夜入宮上謁,自歸上。至朝,嘉請誅内史錯。上曰:「錯所穿非眞廟垣,乃外□耎垣,故冗官居其中;且又我使爲之,錯無罪。」丞相嘉謝。罷朝,嘉謂長史曰:「吾悔不先斬錯乃請之,爲錯所賣。」至舍,因歐血而死。錯以此愈貴。
5.
 6秋,與匈奴和親。
6.
 7八月,丁未,以御史大夫開封侯陶靑爲丞相。丁巳,以内史晁錯爲御史大夫。
7.
 8彗星出東北。
8.
 9秋,衡山雨雹,大者五寸,深者二尺。
9.
 10熒惑逆行守北辰,月出北辰間;歳星逆行天廷中。
10.
 11梁孝王以竇太后少子故,有寵,王四十餘城,居天下膏腴地。賞賜不可勝道,府庫金錢且百巨萬,珠玉寶器多於京師。築東苑,方三百餘里,廣睢陽城七十里,大治宮室,爲覆道,自宮連屬於平台三十餘里。招延四方豪俊之士,如呉人枚乘、嚴忌,齊人羊勝、公孫詭、鄒陽,蜀人司馬相如之屬皆從之游。毎入朝,上使使持節以乘輿駟馬迎梁王於關下。既至,寵幸無比,入則侍上同輦,出則同車,射獵上林中。因上疏請留,且半歳。梁侍中、郎、謁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門,與漢宦官無異。
1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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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更新:2007年07月17日 1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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