巻第三十

資治通鑑巻第三十

漢紀二十二

孝成皇帝上之上


建始元年(己丑、前三二)

 1春,正月,乙丑,悼考廟災。
1.
 2石顯遷長信中太僕,秩中二千石。顯既失倚,離權,於是丞相、御史條奏顯舊惡;及其黨牢梁、陳順皆免官,顯與妻子徙歸故郡,憂懣不食,道死。諸所交結以顯爲官者,皆廢罷;少府五鹿充宗左遷玄菟太守,御史中丞伊嘉爲雁門都尉。司隸校尉涿郡王尊劾奏:「丞相衡、御史大夫譚,知顯等顓權擅勢,大作威福,爲海内患害,不以時白奏行罰,而阿諛曲從,附下罔上,懷邪迷國,無大臣輔政之義,皆不道!在赦令前。赦後,衡、譚舉奏顯,不自陳不忠之罪,而反揚著先帝任用傾覆之徒,妄言『百官畏之,甚於主上』;卑君尊臣,非所宜稱,失大臣體!」於是衡漸懼,免冠謝罪,上丞相、侯印綬。天子以新即位,重傷大臣,乃左遷尊爲高陵令。然羣下多是尊者。衡嘿嘿不自安,毎有水旱,連乞骸骨讓位。上輒以詔書慰撫,不許。
2.
 3立故河間王元弟上郡庫令良爲河間王。
3.
 4有星孛于營室。
4.
 5赦天下。
5.
 6壬子,封舅諸吏、光祿大夫、關内侯王崇爲安成侯;賜舅譚、商、立、根、逢時爵關内侯。夏,四月,黄霧四塞,詔博問公卿大夫,無有所諱。諫大夫楊興、博士駟勝等對,皆以爲「陰盛侵陽之氣也。高祖之約,非功臣不侯。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爲侯,外戚未曾有也,故天爲見異。」於是大將軍鳳懼,上書乞骸骨,辭職。上優詔不許。
6.
 7御史中丞東海薛宣上疏曰:「陛下至德仁厚,而嘉氣尚凝,陰陽不和,殆吏多苛政。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,舉錯各以其意,多與郡縣事,至開私門,聽讒佞,以求吏民過,譴呵及細微,責義不量力;羣縣相迫促,亦内相刻,流至衆庶。是故郷黨闕於嘉賓之歡,九族忘其親親之恩,飲食周急之厚彌衰,送往勞來之禮不行。夫人道不通則陰陽否隔,和氣不興,未必不由此也。詩云:『民之失德,乾□侯以愆。』鄙語曰:『苛政不親,煩苦傷恩。』方刺史奏事時,宜明申敕,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。」上嘉納之。
7.
 8八月,有兩月相承,晨見東方。
8.
 9冬,十二月,作長安南、北郊,罷甘泉、汾陰祠,及紫壇偽飾、女樂、鸞路、騂駒、龍馬、石壇之屬。
9.

二年(庚寅、前三一)

 1春,正月,罷雍五畤及陳寶祠,皆從匡衡之請也。辛巳,上始郊祀長安南郊。赦奉郊縣及中都官耐罪徒;減天下賦錢,算四十。
1.
 2閏月,以渭城延陵亭部爲初陵。
2.
 3三月,辛丑,上始祠后土於北郊。
3.
 4丙午,立皇后許氏。後,車騎將軍嘉之女也。元帝傷母恭哀後居位日淺而遭霍氏之辜,故選嘉女以配太子。
4.
 5上自爲太子時,以好色聞;及即位,皇太后詔采良家女以備後宮。大將軍武庫令杜欽説王鳳曰:「禮,一娶九女,所以廣嗣重祖也。娣侄雖缺不復補,所以養壽塞爭也。故后妃有貞淑之行,則胤嗣有賢聖之君;制度有威儀之節,則人君有壽考之福。廢而不由,則女德不厭;女德不厭,則壽命不究於高年。男子五十,好色未衰;婦人四十,容貌改前;以改前之容侍於未衰之年,而不以禮爲制,則其原不可救而後徠異態;後徠異態,則正後自疑,而支庶有間適之心。是以晉獻被納讒之謗,申生蒙無罪之辜。今聖主富於春秋,未有適嗣,方郷術入學,未親后妃之議。將軍輔政,宜因始初之隆,建九女之制,詳擇有行義之家,求淑女之質,毋必有聲色技能,爲萬世大法。夫少戒之在色,小卞之作,可爲寒心。唯將軍常以爲憂!」鳳白之太后,太后以爲故事無有;鳳不能自立法度,循故事而已。鳳素重欽,故置之莫府,國家政謀常與欽慮之,數稱達名士,裨正闕失;當世善政多出於欽者。
5.
 6夏,大旱。
6.
 7匈奴呼韓邪單于嬖左伊秩訾兄女二人;長女顓渠閼氏生二子,長曰且莫車,次曰囊知牙斯;少女爲大閼氏,生四子,長曰雕陶莫皋,次曰且麋胥,皆長於且莫車,少子咸、樂二人,皆小於囊知牙斯。又它閼氏子十餘人。顓渠閼氏貴,且莫車愛,呼韓邪病且死,欲立且莫車。顓渠閼氏曰:「匈奴亂十餘年,不絶如發,賴蒙漢力,故得復安。今平定未久,人民創艾戰鬥。且莫車年少,百姓未附,恐復危國。我與大閼氏一家共子,不如立雕陶莫皋。」大閼氏曰:「且莫車雖少,大臣共持國事。今捨貴立賤,後世必亂。」單于卒從顓渠閼氏計,立雕陶莫皋,約令傳國與弟。呼韓邪死,雕陶莫皋立,爲復株累若鞮單于。復株累若鞮單于以且麋胥爲左賢王,且莫車爲左谷蠡王,囊知牙斯爲右賢王。復株累單于復妻王昭君,生二女,長女雲爲須卜居次,小女爲當於居次。
7.

三年(辛卯、前三〇)

 1春,三月,赦天下徒。
1.
 2秋,關内大雨四十餘日。京師民相驚,言大水至;百姓奔走相蹂躪,老弱號呼,長安中大亂。天子親御前殿,召公卿議。大將軍鳳以爲:「太后與上及後宮可御船,令吏民上長安城以避水。」君臣皆從鳳議。左將軍王商獨曰:「自古無道之國,水猶不冒城郭;今政治和平,世無兵革,上下相安,何因當有大水一日暴至,此必訛言也!不宜令上城,重驚百姓。」上乃止。有頃,長安中稍定;問之,果訛言。上於是美壯商之固守,數稱其議;而鳳大慚,自恨失言。
2.
 3上欲專委任王鳳,八月,策免車騎將軍許嘉,以特進侯就朝位。
3.
 4張譚坐選舉不實,免。冬,十月,光祿大夫尹忠爲御史大夫。
4.
 5十二月,戊申朔,日有食之。其夜,地震未央宮殿中。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。杜欽及太常丞谷永上對,皆以爲後宮女寵太盛,嫉妒專上,將害繼嗣之咎。
5.
 6越巂山崩。
6.
 7丁丑,匡衡坐多取封邑四百頃,監臨盜所主守直十金以上,免爲庶人。
7.

四年(壬辰,前二九)

 1春,正月,癸卯,隕石於亳四,隕於肥累二。
1.
 2罷中書宦官。初置尚書員五人。
2.
 3三月,甲申,以左將軍樂昌侯王商爲丞相。
3.
 4夏,上悉召前所舉直言之士,詣白虎殿對策。是時上委政王鳳,議者多歸咎焉。谷永知鳳方見柄用,陰欲自托,乃曰:「方今四夷賓服,皆爲臣妾,北無熏葷、冒頓之患,南無趙佗、呂嘉之難,三垂晏然,靡有兵革之警。諸侯大者乃食數縣,漢吏制其權柄,不得有爲,無呉、楚、燕、梁之勢。百官盤互,親疏相錯,骨肉大臣有申伯之忠,洞洞屬屬,小心畏忌,無重合、安陽、博陸之亂。三者無毛髮之辜,竊恐陛下捨昭昭之白過,忽天地之明戒,聽晻昧之瞽説,歸咎乎無辜,倚異乎政事,重失天心,不可之大者也。陛下誠深察愚臣之言,抗湛溺之意,解偏駁之愛,奮乾剛之威,平天覆之施,使列妾得人人更進,益納宜子婦人,毋擇好醜,毋避嘗字,毋論年齒。推法言之,陛下得繼嗣於微賤之間,乃反爲福;得繼嗣而已,母非有賤也。後宮女史、使令有直意者,廣求於微賤之間,以遇天所開右,慰釋皇太后之憂慍,解謝上帝之譴怒,則繼嗣蕃滋,災異訖息!」杜欽亦仿此意。上皆以其書示後宮,擢永爲光祿大夫。
4.
 5夏,四月,雨雪。
5.
 6秋,桃、李實。
6.
 7大雨水十餘日,河決東郡金堤。先是清河都尉馮逡奏言:「郡承河下流,土壤輕脆易傷,頃所以闊無大害者,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。今屯氏河塞,靈鳴犢口又益不利,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,雖高增堤防,終不能洩。如有霖雨,旬日不霽,必盈溢。九河故跡,今既滅難明,屯氏河新絶未久,其處易浚;又其口所居高,於以分殺水力,道里便宜,可復浚以助大河,洩暴水,備非常。不豫修治,北決病四、五郡,南決病十餘郡,然後憂之,晩矣!」事下丞相、御史,白遣博士許商行視,以爲「方用度不足,可且勿浚。」後三歳,河果決於館陶及東郡金堤,氾濫兗、豫,入平原、千乘、濟南,凡灌四郡、三十二縣,水居地十五萬餘頃,深者三丈;壞敗官亭、室廬且四萬所。
  冬,十一月,御史大夫尹忠以對方略疏闊,上切責其不憂職,自殺。遣大司農非調調均錢谷河決所灌之郡,謁者二人發河南以東船五百□叟,徙民避水居丘陵九萬七千餘口。
7.
 8壬戌,以少府張忠爲御史大夫。
8.
 9南山羣盜傰宗等數百人爲吏民害。詔發兵千人逐捕,歳餘不能禽。或説大將軍鳳,以「賊數百人在轂下,討不能得,難以示四夷;獨選賢京兆尹乃可。」於是鳳薦故高陵令王尊,征爲諫大夫,守京輔都尉,行京兆尹事。旬月間,盜賊清;後拜爲京兆尹。
9.
 10上即位之初,丞相匡衡復奏:「射聲校尉陳湯以吏二千石奉使,顓命蠻夷中,不正身以先下,而盜所收康居財物,戒官屬曰:『絶域事不覆校。』雖在赦前,不宜處位。」湯坐免。後湯上言:「康居王侍子,非王子。」按驗,實王子也。湯下獄當死。
  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:「臣聞楚有子玉得臣,文公爲之仄席而坐;趙有廉頗、馬服,強秦不敢窺兵井陘;近漢有郅都、魏尚,匈奴不敢南郷沙幕。由是言之,戰克之將,國之爪牙,不可不重也。蓋君子聞鼓鼙之聲,則思將帥之臣。竊見關内侯陳湯,前斬郅支,威震百蠻,武暢西海,漢元以來,征伐方外之將,未嘗有也。今湯坐言事非是,幽囚久繋,歴時不決,執憲之吏欲致之大辟。昔白起爲秦將,南拔郢都,北坑趙括,以纖介之過,賜死杜郵;秦民憐之,莫不隕涕。今湯親秉鉞席捲,喋血萬里之外,薦功祖廟,告類上帝,介冑之士靡不慕義。以言事爲罪,無赫赫之惡。周書曰:『記人之功,忘人之過,宜爲君者也。』夫犬馬有勞於人,尚加帷蓋之報,況國之功臣者哉!竊恐陛下忽於鼙鼓之聲,不察周書之意,而忘帷蓋之施,庸臣遇湯,卒從吏議,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,非所以厲死難之臣也!」
  書奏,天子出湯,奪爵爲士伍。會西域都護段會宗爲烏孫兵所圍,驛騎上書,願發城郭、敦煌兵以自救;丞相商、大將軍鳳及百寮議數日不決。鳳言:「陳湯多籌策,習外國事,可問。」上召湯見宣室。湯撃郅支時中寒,病兩臂不屈申;湯入見,有詔毋拜,示以會宗奏。湯對曰:「臣以爲此必無可憂也。」上曰:「何以言之?」湯曰:「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,何者?兵刃樸鈍,弓弩不利。今聞頗得漢巧,然猶三而當一。又兵法曰:『客倍而主人半,然後敵。』今圍會宗者人衆不足以勝會宗。唯陛下勿憂!且兵輕行五十里,重行三十里,今會宗欲發城郭、敦煌,歴時乃至,所謂報讎之兵,非救急之用也。」上曰:「奈何?其解可必乎?度何時解?」湯知烏孫瓦合,不能久攻,故事不過數日,因對曰:「已解矣!」屈指計其日,曰:「不出五日,當有吉語聞。」居四日,軍書到,言已解。大將軍鳳奏以爲從事中郎,莫府事壹決於湯。
10.

河平元年(癸巳、前二八)

 1春,杜欽薦犍爲王延世於王鳳,使塞決河。鳳以延世爲河堤使者。延世以竹落長四丈,大九圍,盛以小石,兩船夾載而下之。三十六日,河堤成。三月,詔以延世爲光祿大夫,秩中二千石,賜爵關内侯、黄金百斤。
1.
 2夏,四月,己亥晦,日有食之。詔公卿百僚陳過失,無有所諱。大赦天下。光祿大夫劉向對曰:「四月交於五月,月同孝惠,日同孝昭,其占恐害繼嗣。」是時許皇后專寵,後宮希得進見,中外皆憂上無繼嗣,故杜欽、谷永及向所對皆及之。
  上於是減省椒房、掖廷用度,服御、輿駕所發諸官署及所造作,遺賜外家、羣臣妾,皆如竟寧以前故事。皇后上疏自陳,以爲:「時世異制,長短相補,不出漢制而已,纖微之間未必可同。若竟寧前與黄龍前,豈相放哉!家吏不曉,今壹受詔如此,且使妾搖手不得。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,曰:『故事無有。』或不能得,則必繩妾以詔書矣。此誠不可行,唯陛下省察!故事,以特牛祠大父母,戴侯、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,今當率如故事,唯陛下哀之!今吏甫受詔讀記,直豫言使後知之,非可復若私府有所取也。其萌牙所以約制妾者,恐失人理。唯陛下深察焉!」上於是采谷永、劉向所言災異咎驗皆在後宮之意以報之,且曰:「吏拘於法,亦安足過!蓋矯枉者過直,古今同之。且財幣之省,特牛之祠,其於皇后,所以扶助德美,爲華寵也。咎根不除,災變相襲,祖宗且不血食,何戴侯也!傳不雲乎:『以約失之者鮮』,審皇后欲從其奢與?朕亦當法孝武皇帝也。如此,則甘泉、建章可復興矣。孝文皇帝,朕之師也。皇太后,皇后成法也。假使太后在彼時不如職,今見親厚,又惡可以踰乎!皇后其刻心秉德,謙約爲右,垂則列妾,使有法焉!」
2.
 3給事中平陵平當上言:「太上皇,漢之始祖,廢其寢廟園,非是。」上亦以無繼嗣,遂納當言。秋,九月,復太上皇寢廟園。
3.
 4詔曰:「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,律令煩多,百有餘萬言;奇請,它比,日以益滋。自明習者不知所由,欲以曉喩衆庶,不亦難乎!於以羅元元之民,夭絶亡辜,豈不哀哉!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,令較然易知,條奏!」時有司不能廣宣上意,徒鉤摭微細,毛舉數事,以塞詔而已。
4.
 5匈奴單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獻,朝正月。
5.

二年(甲午、前二七)

 1春,伊邪莫演罷歸,自言欲降:「即不受我,我自殺,終不敢還歸。」使者以聞,下公卿議。議者或言:「宜如故事,受其降。」光祿大夫谷永、議郎杜欽以爲:「漢興,匈奴數爲邊害,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。今單于屈體稱臣,列爲北籓,遣使朝賀,無有二心。漢家接之,宜異於往時。今既享單于聘貢之質,而更受其逋逃之臣,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,擁有罪之臣而絶慕義之君也。假令單于初立,欲委身中國,未知利害,私使伊邪莫演詐降以卜吉凶,受之,虧德沮善,令單于自疏,不親邊吏;或者設爲反間,欲因而生隙,受之,適合其策,使得歸曲而責直。此誠邊境安危之原,師旅動靜之首,不可不詳也。不如勿受,以昭日月之信,抑詐諼之謀,懷附親之心,便!」對奏,天子從之。遣中郎將王舜往問降状,伊邪莫演曰:「我病狂,妄言耳。」遣去。歸到,官位如故,不肯令見漢使。
1.
 2夏,四月,楚國雨雹,大如釜。
2.
 3徙山陽王康爲定陶王。
3.
 4六月,上悉封諸舅:王譚爲平阿侯,商爲成都侯,立爲紅陽侯,根爲曲陽侯,逢時爲高平侯。五人同日封,故世謂之「五侯」。太后母李氏更嫁爲河内苟賓妻,生子參;太后欲以田□分爲比而封之。上曰:「封田氏,非正也。」以參爲侍中、水衡都尉。
4.
 5御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,尊坐免官;吏民多稱惜之。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:「尊治京兆,撥劇整亂,誅暴禁邪,皆前所稀有,名將所不及;雖拜爲眞,未有殊絶褒賞加於尊身。今御史大夫奏尊『傷害陰陽,爲國家憂,無承用詔書意,『靖言庸違,像龔滔天。』」源其所以,出御史丞楊輔,素與尊有私怨,外依公事建畫爲此議,傅致奏文,浸潤加誣,臣等竊痛傷。尊修身潔己,砥節首公,刺譏不憚將相,誅惡不避豪強,誅不制之賊,解國家之憂,功著職修,威信不廢,誠國家爪牙之吏,折衝之臣。今一旦無辜制於仇人之手,傷於詆欺之文,上不得以功除罪,下不得蒙棘木之聽,獨掩怨讎之偏奏,被共工之大惡,無所陳冤訴罪。尊以京師廢亂,羣盜並興,選賢徴用,起家爲卿。賊亂既除,豪猾伏辜,即以佞巧廢黜。一尊之身,三期之間,乍賢乍佞,豈不甚哉!孔子曰:『愛之欲其生,惡之欲其死,是惑也。』『浸潤之譖不行焉,可謂明矣。』願下公卿、大夫、博士、議郎定尊素行!夫人臣而『傷害陰陽』,死誅之罪也;『靖言庸違』,放殛之刑也。審如御史章,尊乃當伏觀闕之誅,放於無人之域,不得苟免;及任舉尊者,當獲選舉之辜,不可但已。即不如章,飾文深詆以訴無罪,亦宜有誅,以懲讒賊之口,絶詐欺之路。唯明主參詳,使白黑分別!」書奏,天子復以尊爲徐州刺史。
5.
 6夜郎王興、金句町王禹、漏臥侯兪更舉兵相攻。牂柯太守請發兵誅興等。議者以爲道遠不可撃,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張匡持節和解。興等不從命,刻木象漢吏,立道旁,射之。
  杜欽説大將軍王鳳曰:「蠻夷王侯輕易漢使,不憚國威,恐議者選耎,復守和解;太守察動靜有變,乃以聞。如此,則復曠一時,王侯得收獵其衆,申固其謀,黨助衆多,各不勝忿,必相殄滅。自知罪成,狂犯守尉,遠臧温暑毒草之地;雖有孫、呉將,賁、育士,若入水火,往必焦沒,智勇亡所施。屯田守之,費不可勝量。宜因其罪惡未成,未疑漢家加誅,陰敕旁郡守尉練士馬,大司農豫調谷積要害處,選任職太守往。以秋涼時入,誅其王侯尤不軌者。即以爲不毛之地,無用之民,聖王不以勞中國,宜罷郡,放棄其民,絶其王侯勿復通。如以先帝所立累世之功不可墮壞,亦宜因其萌牙,早斷絶之。及已成形然後戰師,則萬姓被害。」大將軍鳳於是薦金城司馬臨邛陳立爲牂柯太守。
  立至牂柯,諭告夜郎王興,興不從命;立請誅之,未報。乃從吏數十人出行縣,至興國且同亭,召興。興將數千人往至亭,從邑君數十人入見立。立數責,因斷頭。邑君曰:「將軍誅無状,爲民除害,願出曉士衆!」以興頭示之,皆釋兵降。金句町王禹、漏臥侯兪震恐,入粟千斛、牛羊勞吏士。立還歸郡。
  興妻父翁指,與子邪務收餘兵,迫脅旁二十二邑反。至冬,立奏募諸夷,與都尉、長史分將攻翁指等。翁指據厄爲壘,立使奇兵絶其饟道,縱反間以誘其衆。都尉萬年曰:「兵久不決,費不可共。」引兵獨進。敗走,趨立營。立怒,叱戲下令格之。都尉復還戰,立救之。時天大旱,立攻絶其水道。蠻夷共斬翁指,持首出降,西夷遂平。
6.

三年(乙未、前二六)

 1春,正月,楚王囂來朝。二月,乙亥,詔以囂素行純茂,特加顯異,封其子勳爲廣戚侯。
1.
 2丙戌,犍爲地震,山崩,壅江水,水逆流。
2.
 3秋,八月,乙卯晦,日有食之。
3.
 4上以中秘書頗散亡,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。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、諸子、詩賦,歩兵校尉任宏校兵書,太史令尹咸校數術,侍醫李柱國校方技。毎一書已,向輒條其篇目,撮其指意,録而奏之。
4.
 5劉向以王氏權位太盛,而上方向詩、書古文,向乃因尚書洪範,集合上古以來,歴春秋、六國至秦、漢符瑞、災異之記,推跡行事,連傅禍福,著其占驗,比類相從,各有條目,凡十一篇,號曰洪範五行傳論,奏之。天子心知向忠精,故爲鳳兄弟起此論也;然終不能奪王氏權。
5.
 6河復決平原,流入濟南、千乘,所壞敗者半建始時。復遣王延世與丞相史楊焉及將作大匠許商、諫大夫乘馬延年同作治,六月乃成。復賜延世黄金百斤。治河卒非受平賈者,爲著外繇六月。
6.

四年(丙申、前二五)

 1春,正月,匈奴單于來朝。
1.
 2赦天下徒。
2.
 3三月,癸丑朔,日有食之。
3.
 4琅邪太守楊肜與王鳳連昏,其郡有災害,丞相王商按問之。鳳以爲請,商不聽,竟奏免肜,奏果寢不下。鳳以是怨商,陰求其短,使頻陽耿定上書,言「商與父傅婢通;及女弟淫亂,奴殺其私夫,疑商教使。」天子以爲暗昧之過,不足以傷大臣。鳳固爭,下其事司隸。太中大夫蜀郡張匡,素佞巧,復上書極言詆毀商。有司奏請召商詣詔獄。上素重商,知匡言多險,制曰:「勿治!」鳳固爭之。夏,四月,壬寅,詔收商丞相印綬。商免相三日,發病,歐血薨,謚曰戾侯。而商子弟親屬爲駙馬都尉、侍中、中常侍、諸曹、大夫、郎吏者,皆出補吏,莫得留給事、宿衞者。有司奏請除國邑;有詔:「長子安嗣爵爲樂昌侯。」
4.
 5上之爲太子也,受論語於蓮勺張禹,及即位,賜爵關内侯,拜爲諸吏、光祿大夫,秩中二千石,給事中,領尚書事。禹與王鳳並領尚書,内不自安,數病,上書乞骸骨,欲退避鳳;上不許,撫待愈厚。六月,丙戌,以禹爲丞相,封安昌侯。
5.
 6庚戌,楚孝王囂薨。
6.
 7初,武帝通西域,罽賓自以絶遠,漢兵不能至,獨不服,數剽殺漢使。久之,漢使者文忠與容屈王子陰末赴合謀攻殺其王;立陰末赴爲罽賓王。後軍候趙德使罽賓,與陰末赴相失;陰末赴鎖琅當德,殺副已下七十餘人,遣使者上書謝。孝元帝以其絶域,不録,放其使者於縣度,絶而不通。
  及帝即位,復遣使獻謝罪。漢欲遣使者報送其使。杜欽説王鳳曰:「前罽賓王陰末赴,本漢所立,後卒畔逆。夫德莫大於有國子民,罪莫大於執殺使者,所以不報恩,不懼誅者,自知絶遠,兵不至也。有求則卑辭,無慾則驕嫚,終不可懷服。凡中國所以爲通厚蠻夷,愜快其求者,爲壤比而爲寇。今縣度之厄,非罽賓所能越也;其郷慕,不足以安西域;雖不附,不能危城郭。前親逆節,惡暴西域,故絶而不通;今悔過來,而無親屬、貴人,奉獻者皆行賈賤人,欲通貨市買,以獻爲名,故煩使者送至縣度,恐失實見欺。凡遣使送客者,欲爲防護寇害也。起皮山,南更不屬漢之國四、五,斥候士百餘人,五分夜撃刁斗自守,尚時爲所侵盜。驢畜負糧,須諸國稟食,得以自贍。國或貧小不能食,或桀黠不肯給,擁強漢之節,餒山谷之間,乞丐無所得,離一、二旬,則人畜棄捐曠野而不反。又歴大頭痛、小頭痛之山,赤土、身熱之阪,令人身熱無色,頭痛嘔吐,驢畜盡然。又有三池盤、石阪道,狹者尺六七寸,長者徑三十里,臨崢嶸不測之深,行者騎歩相持,繩索相引,二千餘里,乃到縣度。畜墜,未半坑谷盡靡碎;人墮,勢不得相收視;險阻危害,不可勝言。聖王分九州,制五服,務盛内,不求外;今遣使者承至尊之命,送蠻夷之賈,勞吏士之衆,渉危難之路,罷敝所恃以事無用,非久長計也。使者業已受節,可至皮山而還。」於是鳳白從欽言。罽賓實利賞賜賈市,其使數年而壹至云。
7.

陽朔元年(丁酉、前二四)

 1春,二月,丁未晦,日有食之。
1.
 2三月,赦天下徒。
2.
 3冬,京兆尹泰山王章下獄,死。
  時大將軍鳳用事,上謙讓無所顓。左右嘗薦光祿大夫劉向少子歆通達有異材,上召見歆,誦讀詩賦,甚悅之,欲以爲中常侍;召取衣冠,臨當拜,左右皆曰:「未曉大將軍。」上曰:「此小事,何須關大將軍!」左右叩頭爭之,上於是語鳳,鳳以爲不可,乃止。
  王氏子弟皆卿、大夫、侍中、諸曹,分據勢官,滿朝廷。杜欽見鳳專政泰重,戒之曰:「願將軍由周公之謙懼,損穰侯之威,放武安之欲,毋使范雎之徒得間其説。」鳳不聽。
  時上無繼嗣,體常不平。定陶共王來朝,太后與上承先帝意,遇共王甚厚,賞賜十倍於它王,不以往事爲纖介;留之京師,不遣歸國。上謂共王:「我未有子,人命不諱。一朝有它,且不復相見,爾長留侍我矣!」其後天子疾益有瘳,共王因留國邸,旦夕侍上。上甚親重之。大將軍鳳心不便共王在京師,會日食,鳳因言:「日食,陰盛之象。定陶王雖親,於禮當奉籓在國;今留侍京師,詭正非常,故天見戒,宜遣王之國。」上不得已於鳳而許之。共王辭去,上與相對涕泣而決。
  王章素剛直敢言,雖爲鳳所舉,非鳳專權,不親附鳳,乃奏封事,言:「日食之咎,皆鳳專權蔽主之過。」上召見章,延問以事。章對曰:「天道聰明,佑善而災惡,以瑞異爲符效。今陛下以未有繼嗣,引近定陶王,所以承宗廟,重社稷,上順天心,下安百姓,此正議善事,當有祥瑞,何故致災異!災異之發,爲大臣顓政者也。今聞大將軍猥歸日食之咎於定陶王,建遣之國,苟欲使天子孤立於上,顓擅朝事以便其私,非忠臣也。且日食,陰侵陽,臣顓君之咎。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,天子曾不壹舉手,鳳不内省責,反歸咎善人,推遠定陶王。且鳳誣罔不忠,非一事也。前丞相樂昌侯商,本以先帝外屬,内行篤,有威重,位歴將相,國家柱石臣也,其人守正,不肯屈節隨鳳委曲;卒用閨門之事爲鳳所罷,身以憂死,衆庶愍之。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,於禮不宜配御至尊,托以爲宜子,内之後宮,苟以私其妻弟;聞張美人未嘗任身就館也。且羌、胡尚殺首子以蕩腸正世,況於天子,而近已出之女也!此三者皆大事,陛下所自見,足以知其餘及它所不見者。鳳不可令久典事,宜退使就第,選忠賢以代之!」
  自鳳之白罷商,後遣定陶王也,上不能平;及聞章言,天子感寤,納之,謂章曰:「微京兆尹直言,吾不聞社稷計。且唯賢知賢,君試爲朕求可以自輔者。」於是章奏封事,薦信都王舅琅邪太守馮野王,忠信質直,知謀有餘。以王舅出,以賢復入,明聖主樂進賢也。上自爲太子時,數聞野王先帝名卿,聲譽出鳳遠甚,方倚欲以代鳳。章毎召見,上輒辟左右。時太后從弟子侍中音獨側聽,具知章言,以語鳳。鳳聞之,甚憂懼。杜欽令鳳稱病出就第,上疏乞骸骨,其辭指甚哀。太后聞之,爲垂涕,不御食。上少而親倚鳳,弗忍廢,乃優詔報鳳,強起之;於是鳳起視事。
  上使尚書劾奏章:「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,而私薦之,欲令在朝,阿附諸侯;又知張美人體御至尊,而妄稱引羌胡殺子蕩腸,非所宜言。」下章吏。廷尉致其大逆罪,以爲「比上夷狄,欲絶繼嗣之端,背畔天子,私爲定陶王。」章竟死獄中,妻子徙合浦。自是公卿見鳳,側目而視。
  馮野王懼不自安,遂病;滿三月,賜告,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。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「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,持虎符出界歸家,奉詔不敬。」杜欽奏記於鳳曰:「二千石病,賜告得歸,有故事;不得去郡,亡著令。傳曰:『賞疑從予,』所以廣恩勸功也;『罰疑從去,』所以愼刑,闕難知也。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,甚違『闕疑從去』之意。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,任兵馬之重,不宜去郡,將以制刑爲後法者,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。刑賞大信,不可不愼。」鳳不聽,竟免野王官。時衆庶多冤王章譏朝廷者,欽欲救其過,復説鳳曰:「京兆尹章,所坐事密,自京師不曉,況於遠方!恐天下不知章實有罪,而以爲坐言事。如是,塞爭引之原,損寬明之德。欽愚以爲宜因章事舉直言極諫,並見郎從官,展盡其意,加於往前,以明示四方,使天下咸知主上聖明,不以言罪下也。若此,則流言消釋,疑惑著明。」鳳白行其策焉。
3.
 4是歳,陳留太守薛宣爲左馮翊。宣爲郡,所至有聲跡。宣子惠爲彭城令,宣嘗過其縣,心知惠不能,不問以吏事。或問宣:「何不教戒惠以吏職?」宣笑曰:「吏道以法令爲師,可問而知;及能與不能,自有資材,何可學也!」衆人傳稱,以宣言爲然。
4.

二年(戊戌,前二三)

 1春,三月,大赦天下。
1.
 2御史大夫張忠卒。
2.
 3夏,四月,丁卯,以侍中、太僕王音爲御史大夫。於是王氏愈盛,郡國守相、刺史皆出其門下。五侯羣弟爭爲奢侈,賂遺珍寶,四面而至,皆通敏人事,好士養賢,傾財施予以相高尚;賓客滿門,競爲之聲譽。劉向謂陳湯曰:「今災異如此,而外家日盛,其漸必危劉氏。吾幸得以同姓末屬,累世蒙漢厚恩,身爲宗室遺老,歴事三主。上以我先帝舊臣,毎進見,常加優禮。吾而不言,孰當言者!」遂上封事極諫曰:「臣聞人君莫不欲安,然而常危;莫不欲存,然而常亡;失御臣之術也。夫大臣操權柄,持國政,未有不爲害者也。故書曰:『臣之有作威作福,害於而家,凶於而國。』孔子曰:『祿去公室,政逮大夫,』危亡之兆也。今王氏一姓,乘硃輪華轂者二十三人,靑、紫、貂、蟬充盈幄内,魚鱗左右。大將軍秉事用權,五侯驕奢僭盛,並作威福,撃斷自恣,行汚而寄治,身私而托公,依東宮之尊,假甥舅之親,以爲威重。尚書、九卿、州牧、郡守皆出其門,管執樞機,朋黨比周;稱譽者登進,忤恨者誅傷;游談者助之説,執政者爲之言,排擯宗室,孤弱公族,其有智能者,尤非毀而不進,遠絶宗室之任,不令得給事朝省,恐其與己分權;數稱燕王、蓋主以疑上心,避諱呂、霍而弗肯稱。内有管、蔡之萌,外假周公之論,兄弟據重,宗族磐互,歴上古至秦、漢,外戚僭貴未有如王氏者也。物盛必有非常之變先見,爲其人微象。孝昭帝時,冠石立於泰山,僕柳起於上林,而孝宣帝即位。今王氏先祖墳墓在濟南者,其梓柱生枝葉,扶疏上出屋,根挿地中,雖立石起柳,無以過此之明也。事勢不兩大,王氏與劉氏亦且不並立,如下有泰山之安,則上有累卵之危。陛下爲人子孫,守持宗廟,而令國祚移於外親,降爲皁隸,縱不爲身,奈宗廟何!婦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,此亦非皇太后之福也。孝宣皇帝不與舅平昌侯權,所以全安之也。夫明者起福於無形,銷患於未然,宜發明詔,吐德音,援近宗室,親而納信,黜遠外戚,毋授以政,皆罷令就弟,以則效先帝之所行,厚安外戚,全其宗族,誠東宮之意,外家之福也。王氏永存,保其爵祿,劉氏長安,不失社稷,所以褒睦外内之姓,子子孫孫無疆之計也。如不行此策,田氏復見於今,六卿必起於漢,爲後嗣憂,昭昭甚明。唯陛下深留聖思!」書奏,天子召見向,歎息悲傷其意,謂曰:「君且休矣,吾將思之。」然終不能用其言。
3.
 4秋,關東大水。
4.
 5八月,甲申,定陶共王康薨。
5.
 6是歳,徙信都王興爲中山王。
6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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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更新:2007年07月18日 0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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